就在凌皓沉迷于“鉆天道空子”這項高風險高回報的宏大研究時,“靈青盟”的籌建工作也在穩(wěn)步推進。資產評估接近尾聲,行業(yè)標準開始試行,合并協(xié)議草案在凌皓“股份制”框架下日趨完善。
然而,凌皓敏銳地意識到一個潛在的問題:新的聯(lián)盟架構,無論是股份制決策,還是標準化生產,亦或是未來可能更加復雜的法規(guī)體系,其高效運轉的核心,并不僅僅依賴于制度本身,更依賴于執(zhí)行制度的人。
如果聯(lián)盟的弟子,尤其是未來可能擔任管理、執(zhí)法、仲裁職務的弟子,依舊保持著舊有的“拳頭即真理”、“人情大于規(guī)矩”的思維模式,那么再完美的制度,也只會是一紙空文,甚至可能在執(zhí)行中被扭曲,產生更大的不公。
“普法教育,任重道遠?!绷桊┛粗种心欠莺窈竦摹鹅`青盟暫行管理條例(草案)》,感嘆道,“不僅要讓弟子們‘知道’規(guī)矩,更要讓他們‘理解’規(guī)矩背后的法理,學會用‘邏輯’和‘證據(jù)’來思考和解決問題?!?
他想起了前世大學里的“模擬法庭”(otcourt)。那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法律實踐教學方法,通過模擬真實法庭的審判過程,鍛煉學生的法律思維、辯論技巧和程序意識。
“或許,可以在聯(lián)盟內,推廣‘模擬法庭’?”一個念頭在凌皓腦中成型。
說干就干。他立刻召集了“法律援助中心”的核心成員以及部分對“法理”感興趣的弟子,宣布成立“靈青盟(籌)第一屆模擬法庭組委會”,由他親自擔任總指導。
選址就在“法援中心”旁邊,清理出了一間寬敞的庫房。凌皓親自設計圖紙,指揮弟子們改造。
幾天后,一個像模像樣的“模擬法庭”落成了!
正前方是高起的“審判席”,擺放著三張寬大的座椅(未來對應法官或仲裁員)。
審判席下方左側是“原告席”,右側是“被告席”。
中間是“證人席”。
后方則是“旁聽席”,整齊地擺放著數(shù)十個蒲團。
墻壁上,還懸掛著凌皓親筆書寫的標語:“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”、“邏輯至上,證據(jù)為王”。
整個法庭莊重、簡潔,充滿了儀式感,讓進入其中的弟子不由自主地收斂了散漫,變得嚴肅起來。
場地有了,接下來是案例和規(guī)則。
凌皓沒有選擇那些高深復雜的合并條款糾紛,而是從“法援中心”處理過的真實案例中,挑選了一些具有代表性、爭議性,又相對簡單的民間糾紛進行改編。
例如:
·案例一:“靈寵傷人案”(改編自閃電貂事件):弟子a的靈寵在執(zhí)行非任務狀態(tài)下,意外抓傷了弟子b。b要求a賠償巨額醫(yī)藥費和精神損失費。a認為b有挑釁行為,且靈寵并非故意,只愿承擔部分醫(yī)療費。
·案例二:“組隊探險收益分配糾紛”(類似秘境經(jīng)歷):甲乙丙三人組隊探險,約定收益平分。甲負責正面戰(zhàn)斗,乙負責偵查陷阱,丙負責后勤治療。最終收獲一件價值最高的法器。甲認為他出力最多,應多分;乙丙認為缺一不可,應平分。
·案例三:“丹藥買賣質量糾紛”(王五案的升級版):弟子c從弟子d處購買一瓶丹藥,服用后效果不佳,懷疑是劣質品,要求退貨賠款。d聲稱丹藥沒問題,是c體質不適或服用方法不當。
凌皓為每個案例都編寫了詳細的“案情說明”,并提供了《靈青盟弟子行為規(guī)范(試行)》、《契約通則(草案)》等作為“法律依據(jù)”。
然后,他將報名的弟子分成若干小組,輪流扮演“原告”、“被告”、“代理人”、“證人”、“審判員”等角色。他自己則擔任“審判長”和最終點評人。
第一屆模擬法庭,在眾多弟子好奇與期待的目光中,正式“開庭”!
審理的是“靈寵傷人案”。
扮演“原告b”的弟子,情緒激動,聲淚俱下地控訴靈寵的兇殘和自己身心的創(chuàng)傷,要求嚴懲被告a并巨額賠償。
扮演“被告a”的弟子則極力辯解,強調b的挑釁和靈寵的無心之失,認為原告夸大其詞。
雙方聘請的“代理人”(由口才較好的弟子扮演)則開始引經(jīng)據(jù)典。
原告代理人:“根據(jù)《靈寵管理條例》第三條,靈寵主人應對其靈寵的行為負責!無論是否故意,造成損害,就應賠償!且b師弟傷勢確鑿,精神受損,索賠合情合理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