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她和文永強結(jié)婚之前,簽訂的婚前協(xié)議。
當時她一心以為文永強是救贖她的男人,戀愛腦上頭,董亞蘭就簽訂了,文永強有權(quán)對她的個人財產(chǎn)進行分配、轉(zhuǎn)移,以及參與公司決定。
“法官大人,這是文永強先生的前妻,自愿給予她的私人財產(chǎn)給文先生的,文先生拿的也是合理的分紅和財產(chǎn),不存在,欺詐的行為。”
“砰”的一聲董亞蘭站起來,指著文永強控訴了起來。
“那是他騙我喝醉酒,我無意識簽的,不算數(shù)的!”
“那是否有目擊證人,證明你當時是喝醉酒的狀態(tài)呢?”
董亞蘭再次傻眼了,當年婚前公證找的律師,都是文永強的人!
這就是一場,徹徹底底的殺豬盤,只可惜等董亞蘭窮困潦倒的時候,才幡然醒悟。
她見說不著理,只能指著替文永強辯護的律師。
“你好歹也是個人,你為了這樣拋棄妻女的渣男辯護,你的良心不會痛嗎!他把我所有錢都轉(zhuǎn)移了,我和年幼不到三歲的女兒,四處奔走,顛沛流離,孩子天天找爸爸,文永強,你自己不是說過對不起文雅,你說??!”
文永強嘆氣一聲,“我應該,好好陪陪孩子的,法官大人,若是愿意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,我愿意,好好撫養(yǎng)我的孩子長大,給我女兒最好的父愛?!?
董亞蘭再次急了,“文雅是我的孩子,你有什么臉和我搶孩子!文永強你不是人。”
董亞蘭的情緒很是激動,法官斥責肅靜之后,董亞蘭才坐了下來。
旁聽席的寧簡安意味深長到,“看到了嗎,”
“沒有哪個男人,不自私,不無情,”
“利益當頭,為了爭取緩刑,壓根就不會管那是不是孩子的媽,他只在乎那是他的骨肉,他就想要搶?!?
姜彤知道寧簡安這話是說給她聽的!
她沒搭理身旁的寧簡安,準確的說,沒有心情和時間去搭理!
她的事情,和董亞蘭的事情,不一樣!